“西南六省市地区《中医药法》与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》申报考核培训班”开班
为贯彻落实《中医药法》,准确解读和诠释《中医药法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:“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,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,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,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;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,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,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。为让广大基层和民间中医药人员了解《中医(专长)医师资格证书》申报考核报考条件,学习考核应知应会要点,提高申报考核能力,由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东南亚交流合作分会举办的“西南六省市地区《中医药法》与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》申报考核培训班”于2018年1月23日—25日在昆明胜利堂开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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